用“存敬畏”擦亮干净做人“底色”
敬畏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干净做人清廉为官之魂。行为可能会形成惯性,心理可能会产生依赖。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拥有“底线思维”、“边界意识”,形成“敬畏之心”,不越雷池半步,那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方能行稳致远、笃定前行。
近期,笔者以机关纪检委员的身份列席了市纪委、监委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培训。此次短时间的学习培训对于刚刚踏入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小学生”、“门外汉”的我来说,犹如雪中送炭,更是一场及时雨。通过学习培训,使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乎个人的荣辱,关乎事业的成败。马行千里不失蹄,只因步步谨慎;人生一世少错误,缘于心存敬畏、警钟长鸣。因此,廉洁从政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处处严于自查,事事严于律己,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行动自觉,面对组织不阳奉阴违,面对权力不忘乎所以,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相反,失去敬畏,思想防线就会悄然失守,精神堤坝就会轰然倒塌。
“历鉴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唐人陆贽的话引人深思,破坏规矩都有一个由小而大、因微而著的过程。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行为的界限。在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示教育片已证明,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欲望洞窟”,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最终触犯法纪、锒铛入狱,给自己带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要以刘禹锡“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娇”的这句诗和周恩来总理的“十条”家规为准则,要管住自己的脑,见钱不贪;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能拿,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正所谓“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大厦千间,夜眠八尺”,要做欲望的主人而非奴隶。
“竹以直而美,人以正而尊。”做人做事就要学习竹的品质,正直无私。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敬畏历史、敬畏法律法规、敬畏群众、敬畏职业和人生。学习中,我和大家一起诵读了《赣南清廉故事》毛泽东—我们红军部队有规矩,无不让我感受到“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红军前辈就是我们所要学习的榜样,秉公尽职,无愧于心。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做人为官的立身之本,也是从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就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可以得到群众的赞誉。
为官须谨慎,有权莫任性。领导干部要时刻谨记刹住任性风,用理性牢牢地把好门、守好门、定准方向,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碰触“红线”,这既是应有的担当,也是自身之福,更是擦亮干净做人为官的底色,才能让自己的“政治白袍”点墨不染。我们要始终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谆谆教诲,心怀敬畏和感恩,坚持做实做细纪检监察这个第一职责,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和实践锻炼,把自己练就成为本领高强的纪检监督“硬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