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会制定了《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gzclzx@163.com邮箱。
联系人:王秀发,联系电话:0797-8991783
附件: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市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加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力度,稳定和促进盲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2〕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按学〔2022〕6号文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稳定现有盲人保健按摩实体,规范我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促进全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提升档次、形成规范化,打造我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特色。
(一)坚持助残帮困,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筛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有规范意愿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逐步进行规范化建设指导和扶持。
二、扶持范围
赣州市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和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
三、扶持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1.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被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评定细则见附件2),优先扶持营业执照登记法人为视力残疾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机构;
2.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需取得相关部门办学、培训批准等相关资质;被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评定为全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评定细则见附件3)。
四、扶持标准
1.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扶持资金: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
2.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扶持资金:初级4万元,中级5万元,高级6万元。
五、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纳入市级残联年度经费预算。
六、申请、审核与扶持资金发放
1.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培训机构初审、复审邀请专家等相关费用由机构所在县(市、区)残联负责。
2.被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或全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的机构,每年10月15日之前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报送《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评定认证通过的有关公文。县(市、区)残联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报送报市残联。
3.市残联对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评定认证通过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市财政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残联拨付至机构对公账户。
4.有条件的县(市、区)也给予资金扶持。
七、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系列规范化人员考核评级和机构评级认证、经营环境改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职工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八、管理和监督
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要如实申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申请扶持资格;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审核材料,加强对扶持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列支。
九、其他
1.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
2.本办法由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系列规范化建设扶持暂行办法》(赣市残联字〔2024〕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中国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3.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附件1:
赣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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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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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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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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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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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面积(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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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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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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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质 |
年 月 日被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评定为盲人保健按摩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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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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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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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国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为有效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之精神,推动盲人按摩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切实加强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行业从业者技术与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和自身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原则:客观性原则、实用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连续性原则。
第二条 评定内容:对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评定: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相关场所场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设备设施、管理标准、从业人员等规定。
第三条 评定依据:(1)《中国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2)《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规范(试行)》;(3)《中国盲人保健按摩技术规范(试行)》。
第四条 评定范围: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
第五条 评定方法:书面材料审核、现场审核。
第六条 评定申请: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通过盲人保健按摩标准化认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进行申请。
第七条 评定流程:由分会委托专业人员,依据评定细则附件,对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进行书面和现场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录入平台。星级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必备项评定(见附表);三星级及以上则先通过必备项评审,再进行评分项评审,三星级最低得分为60分、四星级为70分、五星级为80分。
第八条 评定等级:评审完成后,根据综合必备项评审或得分,服务机构等级确定为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服务机构首年进行星级评定,需在24个月后进行评级复核,复核结果录入平台,并由分会授予复核证书。非首次参与星级评定的服务机构,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分会授予牌匾、证书。
第九条 评定标识:星级标志由分会图案、认证机构团以及五角星图案构成,一颗五角星代表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第十条 组织领导:由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各地残联盲人按摩主管机构、盲人按摩学会(分会)对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机构评定进行协助。
第十一条 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A:评定标准(必备项)
星级评定必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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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是否达标 |
1 |
机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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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取得盲人保健按摩经营范围的正规营业执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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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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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明示以下内容:服务项目名称及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提供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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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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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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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至少一名五级等级以上的的盲人保健按摩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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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1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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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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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营业资质的服务范围以及相关标准的项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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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所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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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火灾、停电、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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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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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保健服务场所应符合GB/T40248—2021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建立消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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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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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保健服务场所提供的任何食品应符合GB/T 27306-2008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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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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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得给客户提供超出营业范围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使用药物(内服、外用)、中医正骨(颈椎、胸椎、腰椎)、对身体有侵入性或创伤性项目(如放血、针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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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具有下列状况的,机构不应为顾客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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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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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不小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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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至少2张按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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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装修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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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50243-2002及相关环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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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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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良好通风,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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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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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和宣传中,不应有治疗疾病、虚假欺诈等违法、违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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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清晰规范,易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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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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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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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符合盲人使用习惯和特点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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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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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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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持服务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及完备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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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三四五星级评定参考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1 |
场所大小 |
5 |
营业面积不小于200㎡ |
营业面积不小于300㎡ |
营业面积不小于500㎡ |
2 |
场所功能 |
5 |
接待区、服务区、独立卫生区、休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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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要求 |
20 |
拥有管理人员与盲人保健按摩师,共计6名以上技能人员,且至少拥有2名5级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2名3级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 |
拥有管理人员与盲人保健按摩师,共计10名以上,且至少拥有4名5级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2名3级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 |
拥有管理人员与盲人保健按摩师,共计12名以上,且至少拥有5名5级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3名3级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 |
4 |
服务项目 |
10 |
成年人保健按摩 |
成年人保健按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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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安全 |
10 |
1、机构不得给客户提供超出营业范围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使用药物(内服、外用)、中医正骨(颈椎、胸椎、腰椎)、对身体有侵入性或创伤性项目(如放血、针刺等)。 2、顾客具有下列状况的,机构不应为顾客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处于治疗期的重大或危重疾病者; —未治愈的传(感)染性疾病者; —无陪同人陪护或陪护人非法律允许人员,且没有或暂时没有行为能力者,包括:意识不清(如醉酒等)、未成年、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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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流程 |
10 |
工作人员应做好服务前准备工作 |
接待人员应运营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客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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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制度 |
10 |
文档管理、采购管理、培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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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制度 |
10 |
并具备相应急救医疗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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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备设施 |
10 |
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设备设施 |
如楼层大于三层,则需配备电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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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障碍 |
10 |
符合GB/T39758-2021相关规定的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适盲改造 |
(四星级机构的评定要求在三星级评定要求上叠加,五星级机构的评定要求在四星级评定要求上叠加)
附件3:
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为有效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之精神,推动盲人按摩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规范(试行)》、《中国盲人保健按摩技术规范(试行)》,切实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建设,提升培训和考核效果,促进行业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原则:客观性原则、实用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连续性原则
第二条 评定内容:对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评定。
第三条 评定依据:(1)《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规范(试行)》;(2)《中国盲人保健按摩技术规范(试行)》。
第四条 评定范围: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
第五条 评定方法:书面材料审核、现场审核。
第六条 评定申请: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向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进行申请。
第七条 评定内容及评定方式:
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考核机构评定主要分为:
(一)设施设备;
(二)人才师资;
(三)管理制度;
(四)就业渠道。
参见评定细则附件。
第八条 评定过程:由分会委托专业人员,依据评定细则附件,对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级。
第十三条 评定等级与结果处理:考核合格后,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评定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经盲人保健按摩标准化认证管理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分会授予牌匾、证书。培训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结束后,需向学会再次进行申请。
第十条 培训授课:培训机构需雇佣有评级认证的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师进行授课。如雇佣无资质的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师进行授课,经查实,分会有权取消培训机构等级证书,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由中国盲人保健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各地残联盲人按摩主管机构、盲人按摩学会(分会)对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机构评定进行协助。
第十二条 本评定细则解释权属于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行业标准化分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评定等级参考要求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1 |
机构资质 |
5 |
具有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培训或按摩相关营业执照;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保健按摩相关培训资质证照;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保健按摩培训资质。 应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信息,明示营业时间、培训内容、管理人员信息、注意事项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首次评级且无培训经历的机构,需于取得认证6个月内,完善相关培训师聘任,再进行招生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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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所大小 |
10 |
应有至少100平米,至少1间可容纳至少30人的培训教室。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
应有至少150平米,至少2间可容纳至少30人的培训教室,1间至少可容纳50人的培训教室。 |
应有至少200平米,3间可容纳至少30人的培训教室,1间至少可容纳100人的培训教室。 |
3 |
场所功能 |
5 |
具有培训教室、实操教室、休息室、独立男女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独立消毒间、以及相应教具,满足日常教学需求。 |
具有模型室、图书室和数字化工具、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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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师资 |
20 |
至少2名以上的初级或初级以上培训师 |
至少2名以上的中级或中级以上培训师 |
至少2名以上的高级培训师 |
5 |
培训课程要求 |
10 |
按照培训大纲执行,需采用中国盲人按摩学会认可的培训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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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考核要求 |
5 |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使用计算机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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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制度 |
5 |
1、培训机构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符合GB 2893、GB 2894、GB 13495.1和GB 1563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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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理制度 |
10 |
应有规范的培训计划,培训规程和师资管理制度;应有严格的培训组织评估考核制度;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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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业渠道 |
10 |
应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有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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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备设置 |
10 |
1、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服务需要划分功能区域,至少包括:教室、休息室、消毒室、卫生间等必备功能区,区域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之间应相对独立,不同功能区域应标识明确,设置中英文标识、适当的语言标识或图形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