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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摘编(2014)

发布时间:2020-08-20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希望你们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帮助残疾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20日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古今中外,残疾人身残志不残、自尊自立、奉献社会的奋斗事迹不胜枚举。残疾人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残疾人中涌现出一大批像张海迪那样的自强模范,他们是改革开放大潮的弄潮儿,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泪下,激励了全社会的奋发自立精神。他们身上的精神就是自强不息精神,就是我们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16日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各级残联要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16日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