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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残疾儿童在这些机构康复训练有补助!

发布时间:2023-07-13 信息来源: 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江西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赣州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与协议管理工作(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经市残联组织专家评审、省残联备案,确定了51家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照康复需求选择相应类型的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方可享受康复救助补贴。

0-8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8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8000元/人/年。

2、辅助器具适配。

参照赣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3、手术。

1)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人工耳蜗产品补助标准为6万元,手术费补助标准为12000元。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三、申报材料

户口本或本地有效居住证;

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首次申请康复救助的还需提供残疾儿童照片。

9-15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有效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需求的9-15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少年儿童和孤独症少年儿童。

二、救助标准

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 6 个月,补助标准为 10000 元/人/年。

三、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

户口本或本地有效居住证;

家庭经济困难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详情请咨询各地县级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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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残联发布

赣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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