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市级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左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业务名称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区-点击“在线办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
2.线下办理(仅限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1607室(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原件1份(附件1)、《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原件1份(附件2)(上述表格可登录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gzhdpf.org.cn在通知公告中下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国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5.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在编人员提供含有职工花名册的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2023年度社保、医保等参保缴费证明;
7.2023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五、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直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线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4.自2023年1月1日起,残联不再受理企业用人单位线下人工审核申请,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凡未通过联网认证系统申报的,均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六、联系方式
1.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1607室
2.联系电话:0797-8991783;电子邮箱:gzclzx@163.com
3.联系人:付以兰、黄春玲
附件: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一)》附件1
2.《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二)》附件2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