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方略,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这是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凝聚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更新观念,统筹整合资源力量,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互联网时代是紧密关联的时代,基本要求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社会合作。这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提供了新平台。我们要改变单干、封闭、独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更加注重合作,树立团队精神,加强协同配合,做到互信互助,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力。要更加注重互通,以开放心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沟通、设施联通。要更加注重共享,以互利互惠思维,整合资源力量,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各方共赢。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确保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实践证明,全社会积极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力源泉。我们要在全社会培育安全文化,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努力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的格局。要善于创新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岗位、实行举报奖励、运用众创、众包、众筹等办法,更好地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打造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
二、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特别是信息科技向数据科技的发展,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给我们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我们要形成一种机制,就是自觉学习新知识,善于开动脑筋,创造性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最新成果破解社会治安难题,提升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水平。
大数据表示的是过去,但表达的是未来,其意义就在于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整合、挖掘,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事物本质、把握未来走向,从而发现新规律、提升新能力。我们要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全面采集人、地、物、事等基本信息和吃、住、行、消等动态信息,加强关联分析、碰撞比对,使预警更加科学、防控更加有效、打击更加精确。
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可以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全程追踪,为防控社会治安问题提供了有效手段。我们要坚持以信息流引导技术流、物质流,运用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构建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把先进理念、工作要求转化为制度、程序上的硬约束,实现对各类风险的自动识别、预警,预防和减少社会治安案事件的发生。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模式,是从整体上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以信息化整合警务资源、改造警务流程,实现大情报小行动、先情报后行动。健全卫星定位、无线查询、视频指挥等新型扁平化指挥模式,实现点对点调度,提高指挥专业水平和效率。加强信息化合成作战平台建设,完善合成研判、合成侦查、合成防范等集约化运行模式,打造部门联动无缝隙、数据应用无死角的合成作战体系,从整体上提升战斗力。
从信息化、自动化到智能化,是科技发展的必然。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脑力+信息”发展起来的智能产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智力水平,也为打造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升级版提供了新平台。我们要坚持智能化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就跟进到什么程度,努力做到一体设计、同步推进。要结合感知交通、感知社区等智慧板块建设,打造一批社会治安防控和智能化建设有机融合的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化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