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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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残联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例会前1—2天通知。
(二)会议主持
由市残联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
市残联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对象因事、因病不能参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得到允许,方可另派同志参加。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由综治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综治办对各责任科(室)综治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市残联综治工作;
3、讨论市残联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残联综治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发至各责任科(室、中心、站)按会议要求抓好落实,综治办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