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成与发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和实际探索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阶段(1991-2000年)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在烟台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我省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2年11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03年南昌会议总结推广江西经验,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
2004年6月,中央综治委在杭州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总结推广“枫桥经验”。
2005年10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