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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成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1-02-23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和实际探索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81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阶段(1991-2000年)

19911月,中共中央在烟台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321,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中央、国务院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我省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211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03年南昌会议总结推广江西经验,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

20046月,中央综治委在杭州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总结推广“枫桥经验”。

200510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