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蓉江新区社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根据《赣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市残联字〔2022〕23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备的辅助性就业设施设备和器材,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 申报单位应具有与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生产劳动6个月以上。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3. 已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10人,且这些残疾人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4.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残联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岗位和职业指导服务。
5.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近年内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
2. 在所设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文件;
3. 与残疾人或与其亲属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
4. 安置的残疾人名册,残疾人的复印件;
5.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6. 相关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清单及照片;
7. 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的银行转账凭证;
8. 有关劳动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交申报材料。
2. 县(市、区)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残联。
3. 市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公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2. 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3.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赣市残联〔2022〕23号文件为准,若有疑问,可随时联系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玉强 8991783/15979708285
邮 箱: gzclzx@163.com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