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本级(驻市)企业:
为鼓励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根据《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赣残联发〔2021〕4号),对2022年度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赣州市本级企业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市本级注册(含驻市)企业
二、企业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三、企业奖励条件
企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不予奖励。享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满足申报前三年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工作岗位,并实际在岗工作;
(四)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赣州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按规定时间进行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
四、超比例奖励标准
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月)的3倍给予超比例奖励,即每超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奖励5190元。计算公式如下:
奖励金额=奖励人数×奖励标准
奖励人数=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
五、奖励资金来源
赣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企业申请程序
2023年11月30日前到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应填报《赣州市企业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企业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可证明近四年(含申报年)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上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七、奖励资金发放
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超比例奖励标准和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的,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赣州市企业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赣州市残联审批。经赣州市残联会同赣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赣州市残联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八、联系方式
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南楼16楼1607室。
联系人:付以兰、朱俊峰
联系电话:0797-8991783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