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残联行政检查2022年度计划表公示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2021年省政府令第250号修正)《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市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等五项规定的通知》(赣市法府建办字〔201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赣州市残联行政检查2022年度计划表公示如下:
赣州市行政检查2022年度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1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
赣州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市单位 |
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请于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到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残疾人就业认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残疾人就业手续的单位,视作上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用人单位在申请认证时请随带下列资料: 1.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年末《职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4.残疾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
重点监管 |
2022年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