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抄告督办制度
(一)工作范围
1、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2、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和市残联领导批办的工作;
3、市残联综治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4、其他列入督查范围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实事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处理的原则;
2、坚持落实工作措施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稳定工作的原则;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5、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1、列入抄告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由市残联综治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向联综治领导小组汇报;
2、对上级领导有明确意见批示给本单位的事项,联综治办要及时呈送本单位有关领导阅批后再办理;
3、对重大事项和整改的落实过程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的落实。